2024年公务员体检经历分享,有这些问题,第一也不录取!

最近2024省考陆续在进行面试,最近也收到了不少人的私信,公务员体检到底检查啥?身体上的问题会不会被检查出来会不会影响录取?比如色弱、心脏病、近视、听力、纹身问题等等。

那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下一位学员的体检经历,以下为原文分享:

体检一般是在面试成绩出来的三天内进行的。一般体检的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腹部彩超、身高体重、血压、耳鼻喉、视力、听觉、内科听诊、胸片、妇科检查等。

建议大家体检前一周尽量饮食清淡。前三天尽量不要乱喝饮料酒类等,以免造成体检时某一项指标有变动。这关键时候咱们还是稳妥一点比较好,不然被要求复检,自己又要煎熬一周。

体检前一天晚上十点之后就不要进食及喝水了,一直到第二天早上都是,早点睡,不要给自己太大心理负担,不然失眠的话也会影响指标的变动,我当时就遇到一个姐妹因为失眠心电图被要求复查了。

我们当时是早上6点多就汇合了,医院之后,由于体检的人很多,都是分几个队,每一项都要排队,跟紧自己的队,免得到时候有哪几项检查漏掉了就麻烦了。

当然,如果大家有在月经期间的,需要提前告诉领队的。月经期间的暂时不用尿检。等月经期完成三天之后,在进行尿检。

排好队之后,我们首先是抽血。要抽满满两大管子血,啧啧,估计是要通过血液化验检查的项目比较多,所以抽的血也就多一些。除了抽血之外,之后就是一些身高体重视力色盲色弱等检查。然后就是尿检。我记得不错的话,应该是收集完尿液之后,就可以去吃饭了。体检中心一般都是提供早餐的。

妇科检查期间有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有一项是会很羞羞的。如果有需要复查,这个不用紧张,是很正常的。

有时候复查可能会要求大家憋尿,这个时候需要喝很多水,最快捷的憋尿方式是喝可乐,可乐可以去医院的自助售货机买。憋尿到一定时候才可以复查。遇到这种情况大家也不用太担心,一般都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另外,测心跳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男生一次不能达标,这个时候一定不要紧张,多测几次就行了。体检完了,如果有问题,后续会有人给大家打电话的。除了尿检之外,其他项目如果有问题,一般当天就会被要求复检的。

我搜集了一些常见问题:

1.会查病史(就诊记录之类的)吗?

应该不会。都是当时应该就是自己填写的表格

2.羞羞的妇科检查是什么?

彩超检查哈

3.视力检查是矫正后的视力吗?

普通岗位是矫正后视力,可以戴眼镜进行检测,人民警察等岗位是裸眼

4.怀孕了可以参加体检吗?

怀孕应该不可以,疑似怀孕都要提前告知。因为体检项目中有些是不适合孕妇的

5.普通岗位(不是公安)要脱光吗?

不需要

6.会被捅菊花吗?

会…

7.查心电图吗?

我当时查了

8.妇科会查hpv这一项吗?

不会

9.牙周炎影响吗?

不影响体检及入职

10.脂肪肝影响吗?

脂肪肝没事,能过。

11.要做胃镜吗?

我没有做过,一般不用

12.警察体检卡体重吗?

不能低于身高标准比例

13.肾病会不会直接被刷?

一般血没问题都可以。

14.做心电图的时候紧张,心率超了怎么办?

会复检,一般当场复检,自己要求多测几次

15.普通公务员体检项目里有检查嗅觉吗?

我当时就没查。应该也不影响履职吧

16.有纹身会影响考公吗?

公检法就不行,公检法的体检还是比较严格的,如果大家有纹身就不要选择这些岗位,不然白忙活一场。普通岗位的话,不是明显位置,大概率没问题,纹身能洗就洗了呗

PS: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高度近视、听力有问题只要矫正之后达到标准,是可以报考的。有心脏病也不是都不能报考。有性病的,对不起,不合格,所以大家平时还是要洁身自好啊。。

其实这些问题,大部分都写在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里。另外的话还是有一些特殊岗位,比如人民警察、海关等的体检要更为严格一些,大家可自行搜索:《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17年对通用标准有一个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以上!!
祝大家都有好运气,努力都能转化成实力!